越南境內轉帳5億越盾以上強制報告新規定 | 2025年11月起實施

自2025年11月1日起,越南將正式施行第27號通告,全面強化防制洗錢與跨境金流管制。根據規定,凡境內轉帳交易達5億越盾(約500萬元新台幣)以上,或等值外幣,均需向防制洗錢局報告;涉及境外的轉帳交易則從1,000美元起即屬申報範圍。同時,攜帶銀、鉑金及價值超過4億越盾的寶石或可轉讓票據,亦必須向海關申報。外幣現金、越盾現金及黃金的出入境標準,則依國家銀行現行規定執行。此通告在第09/2023號通告基礎上補充修改,目標是解決執行困難並加強洗錢防制。對於赴越投資經商、跨境資金往來的台灣、香港、中國、新加坡男性而言,理解與遵循此規範將是避免觸法與確保資金安全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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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TuoiTre電子報(2025),越南在剛頒布的第27號通告中

國家銀行要求: 境內轉帳交易從5億越盾以上(500.000.000 VND +)或等值外幣,必須向防制洗錢局 - Cục Phòng, chống rửa tiền報告

此項報告要求旨在防範、打擊洗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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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境內:

- 境內轉帳交易從5億越盾以上或等值外幣,必須向防制洗錢局報告 - Cục Phòng, chống rửa tiền

越南境外:

- 涉及境外地區參與的轉帳交易,金額從1,000美元以也屬於必須報告的範圍。

寶石之規定:

- 攜帶銀、鉑金及價值從4億越盾以上的寶石,必須向海關申報。

- 通告同時規定,當隨身攜帶外幣現金、越盾現金、貴金屬、寶石超過規定數額時,需在邊境口岸向海關出示相應的價值及相關文件。

- 其中,貴金屬(不含黃金)、寶石的數額標準為4億越盾。同樣地,可轉讓票據的數額標準也是4億越盾。

越南出入境之規定:

- 外幣現金

- 越盾現金

- 黃金

的數額標準,需依據國家銀行現行規定,辦理出境、入境時的攜帶申報

👉👉👉以上規定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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