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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TuoiTre電子報(2025),越南在剛頒布的第27號通告中,
國家銀行要求: 境內轉帳交易從5億越盾以上(500.000.000 VND +)或等值外幣,必須向防制洗錢局 - Cục Phòng, chống rửa tiền報告。
此項報告要求旨在防範、打擊洗錢行為!

越南境內:
- 境內轉帳交易從5億越盾以上或等值外幣,必須向防制洗錢局報告 - Cục Phòng, chống rửa tiền。
越南境外:
- 涉及境外地區參與的轉帳交易,金額從1,000美元以也屬於必須報告的範圍。
寶石之規定:
- 攜帶銀、鉑金及價值從4億越盾以上的寶石,必須向海關申報。
- 通告同時規定,當隨身攜帶外幣現金、越盾現金、貴金屬、寶石超過規定數額時,需在邊境口岸向海關出示相應的價值及相關文件。
- 其中,貴金屬(不含黃金)、寶石的數額標準為4億越盾。同樣地,可轉讓票據的數額標準也是4億越盾。
越南出入境之規定:
- 外幣現金
- 越盾現金
- 黃金
的數額標準,需依據國家銀行現行規定,辦理出境、入境時的攜帶申報。
👉👉👉以上規定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