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2026號議定》:關於最新公證規定,你需要知道的事項

《第109/2026號議定》已自2026年5月18日起正式生效,針對越南公證領域之行政處罰規範進一步作出更明確之規定,並對公證程序、執業行為及違規責任建立更完整之管理機制。本文重點整理最新公證制度之重要變更,包括公證過程中強制拍照之規定、不動產公證行政區域限制、禁止收取法定公證費以外之額外費用,以及不同違規行為所適用之處罰標準與罰鍰金額。同時亦說明相關規定之立法目的、適用時程及未來可能調整方向。若您曾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授權書、契約文件或其他法律文件之公證,提前掌握最新規範將有助於保障個人權益、避免程序風險,並降低因法規變動所產生之法律爭議與合規風險

· 越南法律知識

自2026年5月18日起,《第109/2026號議定》正式生效。該議定對公證領域之行政處罰規定作出更明確之規範。若您曾於公證事務所簽署房屋、土地買賣契約或其他法律文件,下列規定將直接影響您的權益!

1. 公證時強制拍照

依現行規定,公證申請人每次於文件上簽名或按指印時,均須於公證人見證下拍照,並將照片納入卷宗保存

=> 此規定具有相當實際之目的:確認簽署人身分、簽署時間及地點,以避免冒名簽署、空白簽署或日後產生爭議

罰鍰:如公證人未拍照,或拍攝照片未符合技術要求者,處700萬至1,000萬越盾罰鍰

ℹ️ 此前,政府曾提出取消拍照規定,改採生物辨識驗證或使用VNeID應用程式。然而,由於多位國會代表擔憂偽造風險,該提案已被撤回。因此,拍照制度仍持續保留,作為重要之法律保障機制

2. 超越範圍辦理不動產公證

依現行法律規定,公證人僅得辦理位於公證事務所所在地省、市行政區域內之不動產交易公證。亦即,位於胡志明市之公證事務所不得辦理河內土地買賣契約公證(法律另有例外規定者除外)

此規定旨在避免同一不動產同時於多個地點重複辦理公證,進而對買方造成重大風險

罰鍰:如辦理超出允許省、市範圍之不動產交易公證,處1,000萬至1,500萬越盾罰鍰

注意:有關不動產公證行政區域限制之規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政府表示,待全國公證資料庫系統全面運作後,將考慮逐步取消該限制

3. 向公證申請人索取額外費用

除依法規定之公證費用外,公證人不得要求或收取公證申請人任何其他款項或利益。此行為不僅違反職業道德,亦屬違法行為

💰 700萬至1,000萬越盾罰鍰適用於以下行為:

  • 收取法定費用以外之款項;

  • 未具備相關當事人簽名即辦理公證

💰 1,000萬至1,500萬越盾罰鍰適用於以下行為:

  • 無法律依據而拒絕提供文件;

  • 無法律依據而拒絕辦理相關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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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THANHNIEN電子報(2026),“自5月18日起,公證人未於辦理公證時拍照者,最高可處1,000萬越盾罰鍰 ”,https://thanhnien.vn/tu-185-cong-chung-vien-khong-chup-anh-khi-cong-chung-phat-den-10-trieu-dong-1852604130828192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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