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越南政府第133/2026/NĐ-CP號議定(自2026年5月25日生效),在再生能源及新型能源發展領域的違規行為,將依違規程度處以警告或最高達1億越盾的罰款。
1. 未通報安裝太陽能:依電壓等級處罰
對於與國家電網連接的「自發自用太陽能系統」,投資人須依法履行通報或登記義務後方可運行。若未履行或履行不當,將依電壓等級處罰:
(1)低壓系統(多為住宅或小型系統)
- 未通報或通報內容不完整 → 處以警告
- 若於10日內再次違規:
👉 容量 ≤ 20 kW → 罰款50萬至100萬越盾
👉 容量 > 20 kW → 罰款200萬至300萬越盾
(2)中壓以上系統(企業或大型系統)
- 未依法通報;或
- 尚未取得發電來源登記證即進行安裝與運行
👉 罰款10 – 20百萬越盾
⚡ 重要提醒
👉 僅要系統與國家電網有連接,即屬強制通報/登記範圍。未依法履行義務,將面臨行政處罰風險。
2. 其他同樣可能被罰至2000萬越盾之行為
除未通報外,下列行為亦屬常見違規,罰款範圍為10 – 20百萬越盾:
- 未依技術規範進行電力系統接入
- 未配合驗收或運行管理程序
- 未遵守電力調度指令
- 電力餘電之處理或交易不符規定,影響電網運行
👉 上述行為多發生於企業實務操作階段,須特別留意。
3. 嚴重違規:最高可罰1億越盾
對於重大違規行為,處罰將大幅提高,例如:
- 未依規定拆除電力設施或電廠
- 在離岸風電項目之調查、投資或營運中違反相關規定
👉 罰款金額:80 – 100百萬越盾
4. 電力領域其他常見違規(企業需特別關注)
除太陽能系統外,該議定亦規範多項電力活動違規行為:
(1)發電與輸電(20 – 120百萬越盾)
- 未依技術或安全標準運行電廠
- 未遵守電力調度指令
- 運行條件不符,影響系統安全
(2)配電(10 – 100百萬越盾)
- 未確保供電品質與穩定性
- 未履行供電義務
- 違反電網運行或接入規定
(3)電力批發(50 – 180百萬越盾)
- 簽訂不符合法規之電力合約
- 與不合格對象進行交易
- 違反電價或市場機制
(4)電力零售(10 – 180百萬越盾)
- 以不符規定之價格售電
- 與不符合條件之用戶簽約
- 未公開電價資訊或違反計量規定
(5)竊電(最高20百萬越盾)
- 非法接電或私接電源
- 干擾電表或計量設備
- 未經計量使用電力
👉 情節嚴重者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6)用電安全違規(最高40百萬越盾)
- 使用不安全之電力設備
- 未遵守消防或安全規範
- 導致人身或財產風險
結論
越南正持續強化再生能源與電力市場之監管機制。對企業與投資人而言,太陽能系統已不僅是成本優化工具,更屬於高度監管之合規領域。確保通報、登記及技術規範之全面落實,將是降低法律風險與確保長期營運穩定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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