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推出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發電發展優惠政策

越南政府於2025年3月3日頒布第 58/2025/NĐ-CP 號法令,對《電力法》中有關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發電發展的若干條款作出具體規定。

· 越南市場研究

越南政府推出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發電發展優惠政策

越南政府於2025年3月3日頒布第 58/2025/NĐ-CP 號法令,對《電力法》中有關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發電發展的若干條款作出具體規定。

📅 生效日期:本法令自 2025年3月3日 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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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儲能系統之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優惠機制

根據該法令,安裝了儲能系統並接入國家電網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將優先在電網高峰時段併網發電,依據相關規定執行。該政策不適用於自發自用的電源系統。

風能與太陽能技術研發的激勵措施

法令鼓勵並支持在越南境內進行風能與太陽能技術的研究與開發(R&D),依據《電力法》第8條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國家優先推動以下科研與技術發展計畫:

  • 科學技術研究與應用;
  • 太陽能電池板、風力渦輪機與電力轉換設備的生產開發。

其他優惠政策依現行法規辦理。

新能源發電項目適用優惠條件

依據法令規定,新能源發電項目若符合下列條件,將享有《電力法》第23條第2項所規定的優惠與支持政策:

  • 項目完全由綠色氫氣、綠色氨氣,或其100%混合物生產
  • 項目向國家電網供電
  • 該項目為各類型新能源發電中的首個項目

具體優惠措施包括:

  1. 建設期內免收海域使用費,最長為3年(自開工之日起計算);建設期結束後的9年內減收50%的海域使用費;
  2. 建設期內免收土地使用費與土地租金,最長為3年;建設期後的土地費用優惠依據越南投資法與土地法相關規定執行;
  3. 最低長期電力購售合約保障為項目發電量的70%,在資金貸款本金償還期間內(最長為12年),除非投資者與電力購買方另有約定。若項目因自身問題、電網負載需求或技術限制,無法實現最低承諾發電量,則不適用此機制;
  4. 在第1與第3點所列期限結束後,後續優惠機制將依當時有效之法律法規辦理。

這對正在尋找在越南投資機會的國際投資者來說是一個正面的訊號 —— 尤其是在潔淨能源、可再生能源與綠氫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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