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修正補充國籍法新增內容
放寬入籍越南條件,父親或母親為越南公民的子女無需滿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條件。可同時保留越文和外文姓名。
生效日期:2025年6月26日
有效日期:2025年7月1日
1. 放寬入籍越南條件
2025年修正補充國籍法第19條規定了入籍越南的條件,旨在為外國投資者、科學家、專家等入籍越南創造便利條件,並開放條件吸引優質資源。
因此,對建設和保衛越南祖國事業或為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做出特殊貢獻的人士,申請入籍越南只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 根據越南法律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遵守越南憲法和法律;尊重越南人民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同時,如果希望保留外國國籍,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保留外國國籍符合希望保留國籍的國家的法律;
(2)不利用外國國籍損害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機關、組織和個人的權利和合法利益,不損害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的安全、國家利益、社會秩序和安全,並經國家主席批准。如果居住在國外,必須向越南駐外代表機構提出申請。
2. 父親或母親為越南公民的未成年人,
在申請加入越南國籍時,無需滿足「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條件。
3. 申請/恢復越南國籍並同時申請保留外國國籍的人,
可以選擇將自己的越文名和外國名結合起來的名字,以確保他們在國籍國生活和工作時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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