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2025年6月1日起,對收入超過10億越南盾的經營戶免征人頭稅?
人頭稅率是個體工商戶每月或每季度繳納的固定稅率,包括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人頭稅率由稅務機關根據申報信息、經營戶的固定收入以及家庭的業務線確定。
從2025年6月1日起,【第70/2025/ND-CP號】法令正式取消收入10億或以上的經營戶的人頭納稅形式。同時,這些經營戶必須改用從與稅務機關有數據連接的收銀機生成的電子發票。因此:
經營戶僅按申報方式申報計算稅款;
個人經營戶可以選擇兩種方式之一:申報方式或每次發生納稅申報方式(取決於銷售收入)。
哪些人頭稅的經營戶必須改用申報方式?
自2025年6月1日起,下列情況必須使用與稅務機關數據傳輸連接的收銀機生成的電子發票,包括:
2019年【稅收征管法】第51條第1款、第90條第2款、第91條第3款規定的年收入在10億越南盾以上的經營戶和個人,以及從事銷售活動的企業。提供服務,包括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商業中心;超市;零售(汽車、摩托車、摩托車和其他機動車輛除外)
飲食; 餐廳; 酒店;
客運服務、道路運輸直接支持服務、藝術服務、娛樂、電影放映活動;
越南經濟部門體系規定的其他個人服務項目)。
重要提示:2025年,收入低於10億越南盾且不需要使用收銀機生成的電子發票的經營戶可以選擇按照以下兩種方式之一納稅:申報法和承包法。但從2026年起,經營戶將只有01種納稅選擇,即按照申報法。
經營戶的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經營戶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規定-最新通知
2025年12月31日之前,應稅收入1億越南盾/年或以下的經營戶無需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自2026年1月1日起,年收入低於2億越南盾的經營戶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經營戶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按承包方式或申報方式計算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適用同一公式,具體如下:
確定應納稅額。各行業適用的按收入計算的稅率如下:
商品分銷和供應:增值稅稅率為1%; 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5%。
不包材料的服務和建築:增值稅稅率為5%; 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
與貨物相關的生產、運輸和服務,包括原材料承包的建築:增值稅率為3%; 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5%。
其他業務:增值稅稅率為2%; 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
個人從事多個領域、多個行業的,按照各領域、多個行業適用的收入計算稅率申報、計算稅款。無法確定各領域、行業的應稅收入或者認定與經營實際不符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確定各領域、行業的固定應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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