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7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負責人須強制參加社會保險
目錄
1. 自2025年7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代表人屬於強制參加社會保險對象!
2. 個體工商戶負責人辦理強制參加社會保險的申請資料個體工商戶代表人強制參加社會保險的費用如何計算?
3. 個體工商戶代表人強制參加社會保險的費用如何計算?
1. 自2025年7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負責人屬於強制參加社會保險對象
根據《2014年社會保險法》第2條第1款的規定,個體工商戶代表人原本不屬於強制參保對象。
然而,自2025年7月1日起,根據《2024年社會保險法》第2條第1款的具體規定:有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之負責人,須依照政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屬於強制參加社會保險的對象。
因此,自2025年7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負責人必須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請各位負責人注意此變更,以避免違規。
2. 個體工商戶負責人如何確定強制參加社會保險
個體工商戶代表人有兩種方式可參加社會保險:
- 若通過雇主(即與某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強制參保,則由該雇主代為辦理並繳納社會保險費。
- 若未透過任何公司或組織參加社會保險,則個體工商戶負責人須自行辦理登記並繳納保險費。
如需了解更多關於:強制社會保險與自願社會保險的辦理資料,請與我們聯繫。
3. 個體工商戶負責人強制社會保險費用如何計算?
根據《2024年社會保險法》第31條第1款第d點規定:
「本法第2條第1款第g、h、m、n點所規定之對象,可選擇工資金額作為強制參加社會保險的繳納基數,但最低不得低於參考水平,最高不得超過參考水平的20倍。」
也就是說,個體工商戶負責人可自行選擇薪資作為繳納基準,但不得低於參考水平,亦不得高於參考水平的20倍。
第七條 - 參考水平(《2024年社會保險法》)
1.參考水平由政府規定,作為計算社會保險部分繳納與給付標準的依據。
2.參考水平根據消費者物價指數、經濟增長等因素調整,並須考慮國家預算與社會保險基金的可負擔能力。
3. 政府將詳細規範本條內容。
上述內容僅為說明用途,如有進一步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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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