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企業可扣除之費用:可納入於扣除費用(合理費用)-對於憑證及證明依據之要求
註解:*可扣除費用(合理費用)越南原文稱為 *chi phí được trừ (chi phí hợp lý)
根據資誠(2026)報告指出, "相關憑證文件可依法律規定,以原始文件、經認證之公證影本、加蓋企業印章之公證影本,或合法有效之電子憑證形式進行保存。"(PWC, 2026)
1.國防與安全教育相關費用🚀
文件要求包括:
-企業內有權限人員所作之決定文件
-主管機關出具之確認文件
2.支持黨組織及政治-社會組織運作之相關支出👮🏻♂️
文件要求包括:
-黨組織成立決定,或其運作規章
-黨組織提出之申請文件
3.對勞工之教育及職業培訓支出:用於教育與職業相關活動之費用📖
文件要求包括:
-企業之合約或內部規章中,載明教育及職業培訓支出之相關規定
-經企業核准參與教育或職業培訓活動之勞工名單
-勞工之報名或註冊就學文件
-職業教育機構所核發之文憑、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4.企業工作場所防治HIV/AIDS相關支出💉
I-a.營利事業所得稅對於贊助相關之支出項目之規定:須填報01/TNDN表格 (往下查看表格)
5.教育、醫療及文化贊助支出🏋🏻♀️
文件要求包括:
-確認紀錄(須附企業代表及受贊助各方代表之雙方簽名)
6.科學研究、技術發展及創新相關支出📱
7.用於防災、抗疫及災害、疫情後果補救之贊助支出🦠
文件要求包括:
-受損資產、貨物價值之盤點紀錄
-貨物進出存明細表
-經保險機構同意理賠之損害補償文件(如有)
-規範組織或個人應負賠償責任之相關文件(如有)
8.用於生產經營但尚未與當期收入相對應之支出(詳細內容請另行聯繫)💰
9.支持公共工程建設之支出🏗️
文件要求包括:
-核准文件
-企業與主管機關簽訂之合約
10.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達成碳中和及淨零排放、降低環境污染相關之支出🌱
文件要求包括:
-企業內有權限人員之決定文件
-專案或計畫相關文件
11.其他支出項目
01/TNDN表格範例圖、<下載>:

II.應稅收入應在什麼時候認列?
答:就是在收入被確定的那一刻進行認列
收入認列主要有三個時間點:
範例1:如果是銷售商品,當商品的所有權轉移給買方時,就代表收入已經成立
=> 此時就需要認列收入

III.外國企業:在部分情況下,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應稅收入認列時點如下:
a) 若為資本轉讓,則以簽訂之最初資本轉讓合約生效的時間點作為收入認列時點
b) 若為有價證券或存款憑證轉讓,則以實際完成轉讓的時間點作為收入認列時點
c) 若為衍生性證券(又稱:衍生性商品)中的期貨合約交易,則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應稅收入應在投資人於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中完成期貨買賣撮合時認列,或於期貨合約到期時認列
IV.外國承包商(特殊規定)
依據第20號通知第7條 , “在越南設有常設機構或未設有常設機構之外國企業,包括從事電子商務或基於數位平台經營之企業(以下統稱為外國承包商、外國分包商),在越南進行經營活動或於越南產生收入,係依據外國承包商與越南之組織、個人之間,或外國承包商與外國分包商之間所簽訂之合約、協議或承諾,以執行承包合約之部分工作”
在越南有經營活動 => 但未設立正式法人 => 未具備符合越南標準之完整會計體系
⇒ 因此,第20號通知特別補充,針對此類投資/經營型態,制定專屬之稅務計算方式
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應稅收入 × 應稅收入之適用稅率 (%)
稅率會依不同的經營類型而有所不同,以下為部分範例說明:

V.當增加投資資本或擴大投資項目時,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交哪些文件?

稅務局照片(LuatVietnam, 2024)
企業應負責:
- 以書面方式通知稅務機關
- 提交上述通知文件,並一併附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其他情況:若企業需變更已登記之投資資本金額,亦必須另外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
申報期限:最遲應於實施投資擴建項目的當年度內完成申報
VI.由企業「科學與技術發展基金」所形成的固定資產,原本用於科研用途且折舊尚未提列完畢,如果要轉用於一般營運(生產經營)那麼折舊該怎麼處理?
“企業之固定資產如係由「科學與技術發展基金」形成,原用於科學研究與技術活動,且尚未折舊完畢,嗣後轉供企業之生產經營活動使用者,其相關稅務義務及「科學與技術發展基金提列及使用報告」之適用,應依第320/2025/NĐ-CP號議定第22條第4款之規定辦理。”(依據第20號通知第9條)
如果公司的固定資產已由「科學與技術發展基金」而形成,原本用於科研活動且尚未折舊完畢,之後轉用於一般生產經營時,處理方式如下:
尚未折舊完的剩餘價值,需先認列為「其他收入」;同時,這一部分剩餘價值之後仍可繼續提列折舊,並列入可扣除費用(合理費用),用於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
另外,企業需依規定編製「科學與技術發展基金提列及使用報告」,使用第03-6/TNDN表、<下載>(依第80/2021/TT-BTC號通知的附錄II之規定辦理)

可扣除費用(合理費用)之說明範例:
A方以100,000 購買產品
再以 120,000 出售給B方
則:
原始成本100,000屬於可扣除費用(合理費用)=> 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範圍
剩餘 20,000為應稅所得 ⇒ 該部分需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對於購買商品或服務但未取得發票或採用非現金支付方式之支出,須使用明細表進行申報,採用第02/TNDN號表、<下載>,表格範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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